旅店拖欠房租拒绝搬离,法院执行局出动20名干警强制腾退

长江日报5月14日讯 “你所提到的装修和转让费的问题,应该另案处理。但是需要搬离这套房,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必须执行。”5月13日,在硚口区宝丰路附近的一处民宅,硚口区法院干警面对被执行人的强词夺理,据理力争。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将90多平方米的旅社腾退完毕。

图为执行现场,法官和被执行人交谈。硚口区法院供图

2014年3月,被告王超通过案外人转租,获得了旅社的承租权,他与房东张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开始经营这家旅社,租期至2020年3月31日。合同到期终止后,张华与王超进行了协商,同意由王超继续承租该房屋,并补签了房屋租赁合同。

2020年8月,本该继续缴纳房租的王超却没有如期缴纳,张华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硚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解除原告张华与被告王超之间的租赁合同,被告王超将涉案房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交付于原告张华,并自2020年10月起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支付占用费。

岂料,判决生效后,王超宁愿每月支付占用费,也不愿搬离。眼见对方主动履行腾退无望,张华再次来到硚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多次对王超进行了释法说理,但是王超拒不搬离。今年4月中旬,硚口区法院在旅社门口张贴公告,限王超在4月30日前自行腾退房屋,逾期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但是王超对此依然置若罔闻。

5月13日上午,硚口区法院20名干警来到该旅社,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情绪疏导并继续耐心释法,另一路人则迅速开展工作,进入旅社内固定证据,做腾退前的准备。

见到法院动真格,被执行人王超及其家属开始主动将所占房屋内的物品拆卸和搬离出来。

中午12时,腾退行动正式结束,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王超和张华均现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王超还将新发生的占用费2900元当场支付给了张华。(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东成 立青)

【编辑:刘艳】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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