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市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一、厄克兰德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

该案是武汉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美籍在汉人员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武汉市公安局积极与公安部、FBI(美国联邦调查局)驻京办等单位联系,采取赴美交流、证据转化、司法公证等途径,最终锁定相关犯罪证据。厄克兰德于2017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鱼趣公司与炫魔公司、脉淼公司、朱浩及斗鱼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首次从司法层面上认可了主播可以作为直播行业的竞争资源,进一步结合考虑直播行业的竞争特点,透彻地分析了主播与观众流量之间的对应关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炫魔公司、脉淼公司的行为构成了网络直播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某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青菱湖、汤逊湖长年存在围栏网箱、投肥养殖现象,严重破坏两湖生态环境,遂以某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局怠于履行职责违法,并判令该局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

四、武汉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武汉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硚口区一项目施工中,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含泥浆的污水。经武汉市硚口区水务局立案调查,决定对该公司处10万元罚款。因行政相对人拒签执法文书、整改不及时、不依法履行义务等行为,硚口区水务局依法申请硚口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朱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朱某系武汉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羁押。在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其家属已经代其赔付110名受害农民工的拖欠工资。2017年6月28日,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察部向该院公诉部发出对朱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公诉部采纳了建议,同月29日对在押人员朱某取保候审。同年8月1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六、新洲区某客运公司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7年6月27日,武汉市新洲区某客运公司一辆营运客车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驾驶员无驾驶资质。通过侦查发现,该公司一年内连续发生4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2018年2月9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判处公司法人代表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七、戴某未经批准擅自销售音像制品案

2017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在对戴某音像销售点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含有禁止内容的淫秽音像制品4000余张,侵权复制品520个品种,31236张。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补充证据,提请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处戴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共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八、冯某、蒋某、龚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2015年以来,冯某伙同蒋某、龚某在江岸区某小区租房从事毒品贩卖、制造活动。案件移送后,除第三被告人龚某供述之外,第一被告人冯某、第二被告人蒋某均是零口供。公诉人核实了有关材料,发现了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的重要线索,帮助侦查机关突破了第一被告人的口供。案件顺利起诉,3名被告人均判处有罪,并得到二审判决的支持。

九、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2017年3月8日,武汉市江夏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有‘刷单’行为”。据当事人交代,为提高好评度和排名,网店共“刷单”187笔,“刷单”交易额52322元。该公司被武汉市江夏区工商局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刷单炒信”是网络市场上的一块黑灰产业,其实质是虚构交易记录。

十、某医院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开工建设案

2016年12月7日,武汉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院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就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且之前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后,仍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并认定违法事实,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齐相关手续,重新对其开展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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