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建公墓,还林?还是不还? 武汉城市圈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有果

长江日报5月17日讯 鄂州某公墓公司占地毁林18.8145亩修建公墓,事发后,执法部门为如何还被毁林地发了愁,墓地已建成,就地还林?不妥!还?怎么还才好?5月1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解,被告按林业专家建议,异地还林20亩,管护2年。

占地前后,卫星拍摄图片对比。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图片

2019年,鄂州某公墓公司在公墓建设过程中,超出审核批准的范围,非法占用鄂州市某村18.8145亩林地修建公墓,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接群众举报,鄂州警方介入调查。同年,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对公司和代表人判处刑罚。

同年9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鄂州某公墓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还林复绿。作为武汉、黄石、黄冈、咸宁、鄂州地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集中管辖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2021年1月,与当地政府协调异地造林事项,左一为市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图片

经查,被毁林地已建成公墓,就地还林,不妥。如何还林,才能更好地修复生态环境?经法院主持调解,检方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鄂州某公墓公司按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异地修复方案,在当地一处荒山异地造林20亩,栽种栾树1670株、红叶石楠1670株,连续管护2年,以弥补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管护期满后,不得对异地修复的林木主张权益;该公司造林期间,接受当地林业站的监督,造林实施情况由武汉中院、市检察院会同当地林业站按照异地修复方案的标准进行验收;同时该公司还要在鄂州市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专家咨询费、异地修复方案制作费。

据了解,该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武汉中院首次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占地后建成的墓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图片

【以案释法】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副教授佃袁勇认为,该案在被毁林地难以原地还林的前提下,采用异地造林修复被毁森林,成功示范了生态修复机制,不仅让违法者参与生态建设、接受教育,同时也使被毁坏的森林得到修复,达到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的目的。

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褚金丽表示,对受损生态环境救济应当优先选择原地修复,但本案情况特殊,被毁的林地已被鄂州某公墓公司作为公墓使用,原地修复必然涉及迁坟动土,造成资源浪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故本案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方式,通过异地补植复绿,以弥补对当地生态造成的破坏。(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

【编辑:刘艳】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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