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人未婚妻携彩礼逃婚,律师:可通过法律索回

中国侨网8月24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家住美国纽约布鲁克林的李先生遭遇烦心事,在他给予未婚妻陈女士包括订婚戒指在内的价值72000美元的彩礼后,陈女士却在举办中式婚礼的两天后消失得无影无踪,人财两空的李先生既失望又愤怒。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陈女士应当退还所有仅仅以结婚为条件而获赠的礼物,包括订婚钻戒。如果陈女士不退还,李先生可以起诉陈女士,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李先生与陈女士相识一年后订婚,李先生除了向陈女士赠送一枚2克拉、价值24000美元的订婚钻戒外,还赠送了一些现金和支票,总计价值72000美元。然而,在两人举办传统的中式婚礼后,陈女士突然称要回一趟娘家,随后切断了与陈先生的联系。

翁振信律师楼James Klein律师表示,近日接到数起类似与李先生的案件。他表示,有关仅以婚姻为条件的礼物的赠送及收回的法律经历了变革。在1960年代以前,赠送礼物一方在婚姻告吹后不能向未婚夫或未婚妻索回此前仅以婚姻为条件赠送的礼物,而1960年代以后,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告吹,聘礼获赠方应当退还礼物。此外,纽约州采取无过失(no fault)原则,即无论婚姻告吹是哪方提出或哪方过失,送礼者均有权拿回礼物。

不过,送礼者如果要索回聘礼,必须向法庭证明礼物是仅以结婚为条件而送出的,购买礼物的收据、送礼物的短信等均可能成为有效证据。通常,订婚戒指将被视作以结婚为条件而送出的礼物。如果证据不足,则可能无法顺利收回。比如,如果送礼方在订婚期间送给对方的生日礼物,那么可能无法作为结婚聘礼而索回。

此外,如果两人分手后,送礼方向收礼方表示对方可以保留礼物,那么以后便不可再收回。James Klein表示,在华裔小区许多人出于情面认为送出的礼物不能收回,实际上可以通过法律挽回损失。

【编辑:宋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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