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名称不能乱用 | 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常少华

近日,由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称,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意见》认为,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有媒体注意到,目前,多家对外称“XX大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已在名称中去掉“大学”字样,例如,“混沌大学”改名为“混沌学园”,“得到大学”改名为“得到高研院”,“青藤大学”改名为“青藤”,“湖畔大学”更名为“浙江湖畔创业研学中心”。

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的使用,是在守护大学、学院的社会声誉,也体现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

“大学”“学院”不是随随便便叫的,能被称为“大学”“学院”的机构都“必承其重”。“大学”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追溯“大学”的缘起,在中国,立刻让人联想到春秋末年,孔子开创私人讲学,提倡有教无类的教学盛景;而在西方,由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创办的柏拉图学园,也可看做西方最早的有完整组织的高等学府之一。从狭义上理解,“大学”意指现代意义上的高等学府,以学生、学者和学术三者为主体,传播知识,培养人才,探索真理,传承和创新人类文明。

由此可见,大学、学院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智慧和文明的高地,它们是积累知识、传承文化、塑造精神的地方,也是立德树人、培养人才的地方。所以一提到大学、学院,我们心怀敬畏。一些机构将自己取名为“XX大学”“XX学院”,有人说,这无伤大雅。但这些行为,其实伤害了大学、学院的声誉,也混淆社会大众对大学、学院的认知。

大学、学院因其独特的属性,是和商业不沾边的。打着“大学”“学院”名号的某些民营教育机构,尤其在知识付费领域,实际是在动品牌营销的脑筋,往自己脸上贴金,去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本质上是为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知识付费本身是一门生意,这和“大学”“学院”的定位和初衷不符,一些机构打着“大学”“学院”旗号去赚钱,就是一种投机取巧,不仅玷污了“大学”“学院”的本质,也伤害了社会风气,误导了社会价值观。

【编辑:邓腊秀】

(作者:常少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