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法拍房”却无法入住 ,经开区法院首发预罚款通知书促腾退

长江日报5月24日讯 购得“法拍房”却无法入住怎么办?5月2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经开区法院获悉,为帮助当事人腾退并入住“法拍房”,该院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

当事人双方协商现场。武汉市经开区法院供图

2018年,市民李某购得一套法拍房,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准备入住时,李某才发现房屋一直由赵某居住。赵某说,自己曾借钱给原房主,后来,这个房主无力还钱,就把这套房抵押给了自己,自己属于合法占有。

两方相持不下,2019年,李某将赵某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将房屋腾退并结清物业费、水电费。判决生效后,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腾退未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赵某情绪非常激动,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执行法官介绍,李某购入房屋并登记,拥有房屋所有权。赵某和原房主之间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另案诉讼。

今年4月,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开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要求赵某于5月8日前主动腾退,否则将依法进行罚款。

赵某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对待房屋腾退态度明显好转。

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这时,赵某提出,愿意配合法院腾退房屋,但希望申请执行人免除其占有使用费,并对房内物品折价补偿。

经执行法官反复与双方沟通协调,李某同意给予4万元补偿款,并免去房屋占用损失。日前,赵某已配合李某完成房屋交接。(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案释法】

预罚款通知是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在正式作出罚款决定之前,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执行义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将不再罚款,逾期不履行将给予其罚款处罚。

武汉市经开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罚款通知在充分发挥罚款处罚执行威慑力的同时,也给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期间,让其能够全面权衡利弊,作出正确的选择。该做法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度,平衡了各方当事人利益。据称,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继续以创新探索的实际行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加大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通知等执行措施的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制度效用,提升执行工作质效。(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谢朝彪)

【编辑:刘艳】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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