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路边交警连报10个车牌号,原因暖心

长江日报5月26日讯 “鄂AXXXXX的车主在不在?这里不能停车,尽快把车开走。”5月23日上午,汉阳区连通港西路上,面对一排违停车辆,一位交警冒雨喊话,逐个提醒车主移车。网民陈先生看到这一幕后,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点赞。

23日上午9时许,连通港西路上一位交警冒雨喊车主移车。网友供图

陈先生家住连通港西路附近。据其介绍,该路段的御水华城小区外有几家早餐店,附近居民经常在此过早。23日上午9时许,他和妻子驱车外出,经过此处,便把车子停到路边,妻子下车去买早点。

陈先生说,该路段是非严管路段,但也没有施划停车位。当时,10多台车在路边停靠着,多是在路边早餐店过早的车主临时停车。

就在陈先生等候妻子时,一位交警穿着雨衣雨鞋走了过来。他看到,这位交警没有直接抄牌贴条,而是每走到一辆车前,就大声喊出车牌号,向早餐店方向喊话:“车主在不在,尽快把车开走。”

陈先生发现,面对这位交警喊话,车主们都很配合,很快过来移车。“不少人都有临时停车被贴罚单的经历。将心比心,看到这位交警的处理方式,即便是我临停时车被贴了条,我也不会有怨气。”陈先生说,这位交警的举动,赢得在场车主的理解与点赞,让人倍感温情。

对此,汉阳区交通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违停车辆执法,一般有拖车、贴罚单、宣传劝阻等几种方式,执勤交警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执法方式。陈先生点赞的是区交通大队一中队一位民警,感谢陈先生对交管工作的认可。

长江日报记者检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长江日报记者孙笑天)

【编辑:付豪】

(作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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