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没拖干净,餐厅赔了2万元

长江日报5月28日讯 餐厅老板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地没拖干净,地面残留水渍,让自己赔了近2万元钱。

今年3月份,鲁女士与亲友在某餐厅聚餐,因地面湿滑,鲁女士在餐厅走道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店家积极承担了医药费,但鲁女士与亲友认为店方还应赔偿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

鲁女士觉得,自己摔倒是因为餐厅地面湿滑所致,店家没有及时清理水渍或张贴警示标志,应对顾客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除了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店家还应该考虑误工费问题,共计3万元。

餐厅老板认为,鲁女士是成年人,摔倒由其疏忽大意所致,故店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店家支付治疗费已尽了赔偿责任,鲁女士索赔的3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相执不下,找到武昌区水果湖街调委会驻汉街派出所调解室,请求调解。

“根据现场照片和餐厅监控来看,当时地面确有湿滑情况,餐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鲁女士摔倒,应对鲁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一定责任。”5月28日,在接受采访时,调解员梅艳霞告诉记者,《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餐厅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鲁女士要求的误工费属于合理费用,此外鲁女士还可要求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补助伙食费等合理费用。

梅艳霞认为,鲁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身状况和餐厅环境有充分认识,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倒,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对于鲁女士的损失,餐厅应负主要责任,鲁女士自己负次要责任。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店家承担70%的责任,鲁女士自身承担30%的责任,即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店家赔偿鲁女士近2万元。

5月28日,调解员电话回访纠纷双方,得知该协议已履行完毕。(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编辑:刘艳】

(作者:夏晶)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