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好友”荐股骗走93万元,警方顺藤摸瓜打掉专门倒卖微信号犯罪团伙

长江日报讯 网上有人卖号、有人收号,倒卖微信号岂不是可以轻松赚钱?近日,武汉网警会同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从荐股诈骗案入手,顺藤摸瓜,打掉一个专门为诈骗组织提供微信号的犯罪团伙,在福建抓获4名想快速赚钱的犯罪嫌疑人。

倒卖微信号的犯罪嫌疑人被民警抓获。通讯员武龚萱供图

今年3月30日,受害人李某在一个社交平台上结识一陌生男子,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在陌生男子诱导推荐下,李某先后拿出93万元到某虚拟的股票投资网站上“投资”,直到无法提现才发现自己被骗。4月4日,李某向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报案。

接警后,武汉网警迅速围绕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微信号展开调查,发现该微信号曾于今年3月23日被人以85元的价格收购。收购者为了方便买卖微信号还专门建了一个群。

5月7日,民警赶赴福建,经过连续4天布控追踪,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目前,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4名犯罪嫌疑人。

据查,该团伙建了一个网站,网站上留有QQ号,方便联系“生意”,可通过搜索平台找到。网站建好不久,就有人联系买卖微信号事宜。今年初至今,该团伙共赚了2万多元。

一般网民要使用微信号,直接注册就行。为什么要花钱买微信号呢?武汉网警介绍,网上最初出现个人微信号买卖现象时,购买者大多是营销公司为了制造虚假点击量。购买微信号的人大多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不同需求,微信号被分为国内号、国外号、私人号、满月号、“站街号”(专门用于营销推广)等。一般新注册的微信号售价比较低。注册使用时间越长的微信号价格越高,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有的网民为了贪图小利,出售微信号;不法经营者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的方式继续倒卖;骗子购进这些微信号后,就会将其变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请勿将个人使用的微信号、QQ号出售给他人。如果他人将出售的账号用于开展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出售账号的个人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导致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身陷囹圄。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通讯员武龚萱 记者戴旻阳)

【编辑:刘艳】


(作者:戴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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