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9月施行,税率不变原优惠延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6月4日获悉,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方面就此介绍,《契税法》实现了税制平移,夫妻过户、法定继承也仍旧免征契税。不仅如此,《契税法》还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免征契税的新规定。

税制平移且总体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共计十六条,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它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征管工作实践,对征税范围、减免税、申报缴纳时间等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目前契税税率执行的是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税率为3%至5%。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并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目前,《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并未提高。

夫妻过户仍免征契税

夫妻过户与法定继承房产的相关契税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次的《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继续免征收契税。

那么此前关于夫妻过户、法定继承房产的契税是怎样的规定的呢,新政又是否有所调整?北京市税务部门介绍,其实早在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就已经有了上述规定。

“这次关于夫妻过户、法定继承房产的契税规定,在《契税法》中提升了法律层级,可以更好地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也得以与《民法典》更好地衔接。”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称。

优惠政策范围适当拓展

那么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的变化在哪里呢?

对此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次《契税法》也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具体来看,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契税法》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等规定。

还需要纳税人特别注意的是,申报缴税的期限也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修改为“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换言之,届时纳税人只需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申报缴纳契税即可。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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