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滑轮脱落砸伤路人,调解员普及民法典促和解

长江日报6月4日讯 工地滑轮脱落砸伤路人,为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人民调解委员拿出《民法典》,一边普法,一边讲解依法赔偿标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现场。首义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

4月29日,陈师傅途经武昌区首义路街道某小区时,突然被一处施工工地脱落的拉线滑轮砸伤。事发后,该工地包工头阮某与工人将陈师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月28日,出院的陈师傅及其家人要求阮某赔偿后期治疗费、营养费、副食店营业额的减少等共计4.5万元。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的分歧,找到首义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陈师傅认为侵权方在施工时没有做到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拉线滑轮脱落砸伤自己的头部,受伤后会不会产生后遗症很难预估,要求赔偿4.5万元合情合理。

而施工方阮某则认为,事故发生后,自己第一时间就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及护理费用近1.5万余元,承认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陈师傅的伤害,但是赔偿金额过高,不能接受。

“他们这个事情,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而且要怎么赔都清清楚楚,我就一边和他们普法,一边调和矛盾。”首义街司法所所长周俊成介绍,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见陈师傅提出的赔偿项目是合理的。

周俊成劝说阮某,事故发生后你们能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和护理费,这说明你们的态度是积极的,但发生这次事故的原因是你们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你们应承担全部责任。

“幸好没有出现更大的伤害,不然就不是赔偿就能解决的。”听了周新成的劝说,阮某也觉得后怕,希望能赶紧解决。

最终陈某同意阮某赔偿3.3万元,当天双方签下调解协议。(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通讯员李曼雨)

【编辑:刘艳】

(作者:夏晶)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