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一生未婚没有子女,外甥能继承其遗产吗?

法官魏芳正在接听读者电话 记者梁爽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18日讯 “我舅舅刚刚去世,他留有一处房产和部分存款,请问我有继承权吗?”18日上午,新洲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魏芳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栏目,市民陆先生打进热线,咨询亲人去世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陆先生介绍,其舅舅今年85岁了,此前从未结过婚,也没有子女,但舅舅有几个姐姐,陆先生的母亲就是其中之一。平日,陆先生和妹妹基本上每个月都要去探望舅舅几次。“前几日,舅舅突发疾病去世了,我和妹妹刚刚帮他处理完后事。”陆先生说,“目前舅舅名下有一处房产,也有一份定期存折,我们有权继承吗?”他还表示,如果自己有继承权的话,在老家舅舅还有其他姐妹,但此前基本上没有联系,他询问这些亲戚是否跟自己有同样的权利。

对此,魏芳法官表示,因为陆先生的舅舅生前并未订立书面遗嘱,那么可以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目前陆先生舅舅的第一继承人均已没有或不在人世,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也就是其舅舅的尚健在的姐妹。陆先生及其妹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对舅舅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当分得部分遗产;其舅舅在老家的其他姐妹,如果尚健在,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魏芳法官还称,陆先生的舅舅在银行还有一份定期存折,但陆先生并不知道密码,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的话,继承人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遗产的公证。办理公证时,必须其他继承人知情并达成一致。得到公证书后,银行才能将钱取出来。(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袁欢)

【编辑:朱艳琳】

(作者:梁爽)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