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自助餐要交押金,这笔钱该不该收?

长江日报6月16日讯 去吃自助餐,进店消费时被告知除餐费外还要支付100元押金,如果没有浪费,押金在用餐后返还。近日,有市民致电长江日报,质疑餐厅收取押金的行为不合法。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商家不能收取“押金”,但如果要收,必须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告知。

10日中午12点,记者来到一家海鲜自助餐厅,单人午市海鲜自助原价278元,打折后188元。该商户工作人员告知,必须缴纳100元“押金”后才能就餐。餐厅工作人员解释,收“押金”是为了杜绝浪费,用餐结束后,没有浪费食物的消费者可全额退还押金。

自助餐厅收取100元押金。长江日报记者夏晶摄

记者随后又来到位于硚口一大型商场内的自助餐厅,该餐厅晚间自助餐原价79元,做活动60元,就餐需交20元“押金”。餐厅工作人员解释,在没有浪费食物的情况下,押金可以全额退还。

“其实商家收取押金,无非担心会有浪费,这个我们能理解。”长江日报记者采访多名消费者时,多数人都表示理解商家收取押金的做法。

魏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收押金的目的是提倡按需取食,节约食物,约束消费者大手大脚,她可以接收收取押金的行为。

不过,也有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周先生说,“我自己吃多少,拿多少,不会浪费,这样被强制收押金,我感觉不好,如果有餐厅收押金,我不会去消费。”周先生表示,商家可以采用别的方式反浪费,比如消费者浪费食物就不能享受优惠价,没有浪费食物的消费者可以给予奖励,如赠送现金券等。

“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商家收取押金,但押金也不是商家想收就能收的。”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钢介绍,在消费者消费之前要有明确告知,要收取押金,收取押金的目的是什么,让消费者清楚,自我选择。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餐厅把押金变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谦良介绍,对于浪费行为,自助餐厅没有权利罚款,但有权利收取违约金。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佳昆强调,虽然可以收取违约金,但一定要明确告知。(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编辑:刘艳】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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