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为家暴受害人设临时庇护所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8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王丹)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湖北省拟制定《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下称《条例》)。目前,《条例(草案)》已提请28日召开的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条例(草案)》基于湖北省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针对反家暴法社会知晓度有待提高、相关多方联动机制未形成、家庭暴力处置力度仍需加强等问题,刚性约束,细化相关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反家庭暴力的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之间的统筹、协调、合作;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将相关报案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纳入教师职业培训和教育内容等。

《条例(草案)》加大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力度。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加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单位接到相关反映、投诉或求助后,应开展劝阻、批评教育,倾听、抚慰受害人,协调报案、医疗救治、伤情鉴定等工作;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调查取证,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作出出具告诫书、治安管理处罚、立案侦查等相应处理;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防止加害人继续实施加害行为,并为家暴受害人提供食宿、心理咨询评估与服务、协助保存证据等帮助。

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编辑:金鑫】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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