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未成年人犯罪等情形应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出现犯罪被追究刑责或遭监护人侵害等情形,应当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具体情形有哪些?请戳图↓↓↓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记者刘硕)

【编辑:贺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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