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死亡同桌19人成被告 11名送医人被判轻责

厨师李某在2016跨年夜同事聚餐中饮酒过度死亡,其家人认为送医后同事拒绝为其洗胃是造成死亡的原因。为此,李某家人将聚会现场的19人告上法院索赔136万余元。

11月15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这19人未尽对酒友的注意义务,但不排除其中11个送医的人曾表示过拒绝为其洗胃,为此判决其中11人承担7.5万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

2015年12月31日晚,为庆祝元旦,李先生所供职酒店的厨师长以个人名义宴请包括李先生在内的23名厨师。席间,包括李先生在内有2人醉酒昏迷、当场趴下,但聚餐及饮酒并未停止。

李某家人称,李某等醉酒昏迷后,次日凌晨2时25分才被送至医院救治。加之,护送李某的同事曾向医生表示“拒绝洗胃检查”,造成李某在2016年1月17日15时许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人要求19名被告对李先生的死负责。

但庭审中19名被告均表示,席间并没有劝酒,发现李先生出现问题也及时送医,当时有11名同事都去了医院,但11人均否认曾拒绝医院为李先生洗胃。

为了解事件细节,涉事医院也作为第三方出席庭审。第三方称只知道有陪同人员,但不清楚是谁不同意洗胃。

法院认为,19名被告与李某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19人对于李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送医治疗已尽到注意义务,无充分证据证明19被告存在劝酒、故意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等情形。

根据鉴定结论,饮酒与拒绝洗胃和李先生死亡之间均存在同等的因果关系。根据急诊病历记载,李先生送往医院后处于半昏睡状态,处置为:拒绝洗胃。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系陪同人员作出拒绝洗胃意思表示的可能性,因此送医的11人对于李先生的死亡负较轻微的责任,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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