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摩托车交给醉酒人员驾驶致其死亡,一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嫌疑人被拘

长江日报7月24日讯 不仅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还将机动车交给醉酒人员驾驶,致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徐某,7月23日被新洲区交通大队刑事拘留。

7月12日18时许,新洲区徐古大道潘塘街汉楼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新洲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彭博、张杰出警赶赴现场,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秦某已经受伤,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遂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同时对秦某进行抽血备检。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报警人徐某身上同样有很浓的酒味。徐某称,发生交通事故的摩托车是他借给秦某驾驶的,民警随即将徐某带至医院抽血备检,此时医院传来消息,驾驶员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该起事故引发的原因较为复杂,办案民警彭博迅速将调查情况向上汇报。新洲区交通大队成立专班对秦某交通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事发当日中午秦某与徐某等五人在潘塘街某烧烤店吃饭至下午3时许,其间饮啤酒10余瓶及劲酒1瓶。酒后,徐某驾驶小汽车把秦某带回自己家中闲聊至下午5时多,其间,秦某说自己的摩托车没油,放在家里不能动,徐某就将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和油壶借给秦某,让他到加油站加油回家,自己则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尾随其后,亲眼看见秦某驾车撞击路旁电线杆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9.4mg/100ml,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6mg/100ml,均达到醉酒的标准。新洲区交通大队认为,徐某不仅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且明知秦某在过量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由秦某驾驶上路,导致秦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通讯员施东喜 梅慧香)

【编辑:胡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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