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制定地质环境管理法规,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

长江日报7月30日讯 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一旦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地质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武汉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制定地质环境管理地方性法规。7月30日,《武汉市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有其特殊的地质条件,统筹地质环境管理,提高地质环境管理效率,推进立法势在必行。

法规制定过程中,立法工作专班多次进行实地踏勘,梳理工程地质监管、监测信息共享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条款,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草案加强建设工程监管,明确要求,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的工程建设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条例还拟规定,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活动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生产经营或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通过上述规定,条例草案建立用地预审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施工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尽量避免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条例草案还就地质环境保护和利用规划、地质环境监测、地质遗迹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谭刚毅表示,地质环境不仅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也是城市承载力的体现,影响城市发展形态、规划定位和市民生活。“武汉的地质环境既丰富又复杂,法规的制定将对地质环境管理、保护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费志清)

【编辑:张玲】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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