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集中修改废止18件地方性法规,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等规定减少办事环节

长江日报7月30日讯 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背景和经过,解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主要内容及作用。《决定》共涉及18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其中修改14件、废止4件。

优化制度供给,修改14件法规

“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法规清理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制度供给,修改的14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作用等方面。

本次法规修改聚焦落实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内容涵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取消、下放相关行政许可,或者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的规定;落实取消不必要的备案管理,或者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规定;对无上位法依据、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规定予以清理。据介绍,在《湖北省邮政条例》中,取消了有关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通过企业规范管理、行业自律和市场竞争等方式,提升快递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从而降低从业门槛、提高行业效率;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取消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规定,减少了企业办事环节,减轻了企业负担。

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此次法规修改的亮点。一方面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进一步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提升监管能力,打击违法市场行为。法规修改聚焦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务数字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比如,在《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简化了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所需材料的要求,取消了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的规定,为从业者申办相关业务提供了便利;在《湖北省邮政条例》中将用户举报、投诉的办理时限予以压缩,便于提高用户满意度,倒逼行业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法规修改还聚焦发挥市场作用,尊重民事主体平等地位和缔约自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比如,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中删去了对广告合同订立方式和格式的强制性规定,减少了行政权力对民事行为的影响和介入,体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

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4件法规予以废止

据介绍,在此次法规清理中,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时间比较早,对过去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条例的立法理念和主要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不能适应我省实际。有的调整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的被其他法律法规所替代,有的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不符合我省“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据此,将《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4件法规予以废止。

制定于2007年的《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至今已经实施了14年,规范和促进了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行业已经高度市场化,相关行业规则已经十分成熟,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对相关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已有相关规定,该条例已经不再发挥应有作用,因此予以废止。

(长江日报记者谭德磊 通讯员朱天恩)

【编辑:张玲】

(作者:谭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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