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长江支流电捕鱼被判刑,投放4万尾鱼苗进行生态补偿

长江日报8月4日讯 4日,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东西湖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与将军路街等部门的监督下,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的被告人刘某某,将4万多尾“四大家鱼”幼鱼投放到将军路街的府河水域,进行生态补偿。这也是东西湖首例非法电捕鱼者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自掏腰包”进行的生态补偿。

府河属长江武汉段一级支流,鱼类资源丰富,是长江流域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的主要分布水域。

今年4月30日凌晨,在明知府河水域已进入禁渔期的情况下,刘某某仍前往将军路街府河水域,使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随后,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查获电捕鱼设备一套,鱼篓一个及渔获物4.7公斤。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并针对其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受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门对其危害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认为,刘某某采用电击方式造成成鱼直接损失量大约为18.8千克,幼鱼损失量约为4200尾,间接损失量约为10279尾。

东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妨害了国家对水产品资源的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在长江府河流域放流成鱼18.8千克,幼鱼14479尾,支付损害和修复评估费3000元。生态修复方案:在捕捞作业水域流放成鱼18.8千克、幼鱼14479尾。

4日,刘某某主动购买4万余尾“四大家鱼”幼鱼,并将其放归府河。

(长江日报记者郭淞冰 通讯员晏君 李牡丹 张建明)

【编辑:胡之皓】

(作者:郭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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