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五个一律”纪律要求》,为切实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十个严禁、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十个严禁
一、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严禁以送钱送物、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变相赠送财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三、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换届工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
五、严禁以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或冒充他人参加选举、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工作。
六、严禁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或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
七、严禁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
八、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九、严禁村(社区)“两委”利用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侵占集体资产,或违反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十、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在换届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五个一律”要求:
五个一律
一
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二
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三
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
四
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五
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入村和社区“两委”班子的,一律严肃倒查追责。
市、区巡回督导组要对落实“十个严禁、五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和情况复杂的村(社区),要密切关注,高度防范,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确保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作者 武汉组工)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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