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过江公交车上的这一刹、这一抱,堪称教科书般的操作!

重庆公交车坠江前

车内的监控视频今日公布

一位乘客因为坐过站而不满

和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司机猛打方向盘

全车人坠入汹涌的江水之中……

视频最后一秒的嘶吼,惊恐、害怕、无助

多少人看完脊背发凉、心中后怕

不禁让网友们回忆起

发生在武汉公交车上的一件旧事

2016年5月27日下午

一辆610路公交车行驶在武汉长江二桥中部

当时全车搭载约20位乘客

正行驶在桥面的公交专用道上

左侧是密集车流,右侧桥下是长江

突然,一中年女乘客冲上前

抢夺女驾驶员戚婷婷手中的方向盘

危急时刻

女驾驶员戚婷婷临危不乱

减速、急刹、靠边停车、拉手刹

坐在车厢后部座位上的乘客吴烨猛冲上前

死死抱住正在拼命抢夺方向盘的中年妇女

并将其拖离驾驶室

    随后在其他乘客协助下

吴烨等乘客一起将该中年妇女围在座位上

全车人做出了“教科书般的操作”

一场瞬间或将引发的危机化险为夷

有网友质疑,类似事件屡屡发生

为何对公交司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

长江日报记者今日获得最新消息

目前武汉市内已有2489辆公交车

设置有独立驾驶舱

利用透明强化玻璃门

将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做安全分割

    今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登上一辆武汉509路公交车,车辆上有独立驾驶舱 记者姚传龙 摄

2017年,有独立驾驶舱的新型公交车陆续在武汉575路、728路等公交线路上运营。这些新型车辆与此前车辆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安装了玻璃门,玻璃门既可以让驾驶人员有单独空间,不受外界干扰,也通过技术手段保证驾驶员与乘客的必要沟通交流。

重庆公交车坠江真相大白,舆论哗然,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从法律上来说,该谁来担责?

采访对象: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李苍松律师、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

1、如果乘客在公共交通汽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等干扰正常驾驶的行为,最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乘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并非只有造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乘客干扰司机正常行驶的行为本身就对公共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乘客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也可能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法行为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

2、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涉嫌什么罪名?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答:根据官方定性,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因二人的行为造成了15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因此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因刘某和冉某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冉某不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那还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答:该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导致刑事程序终止,因此也就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了。此外,受害人家属还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

遇到危险,没有人能置身事外

如果女乘客理性一点,如果司机忍让一点,如果其他人果断一点……

太多的如果,挽不回逝去的生命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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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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