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突然停车被公交车追尾,公交车司机掏钱私了,律师说……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3日讯(记者陈奇雄 实习生夏谷)11月3日上午,在武昌友谊大道余家湖公交站附近,一辆公交车与一辆突然停车的出租车撞到一起。公交车车头与出租车车尾均不同程度受损,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

追尾事故中的出租车

网友“骨瘦梅花落”是这起事故的目击者,他说,当时出租车司机为将乘客放下车,突然在路中间停车,后面行驶的公交车躲闪不及,砰地一声撞了上去。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与该出租车相撞的公交车是811路车。驾驶该公交车的司机是一位男司机,有20多年驾龄。

811路公交线路的安全主管夏先生介绍,事发前,该公交车由青山往武昌方向行驶。当天上午8点多,该公交车司机将车开到离余家湖公交站还有近百米远时,看到前面停着四台出租车。这些出租车的司机见有公交车要进站,启动离开。其中前三台出租车很快驶离,而第四台出租车在开出几十米远后,却来了个急刹车,嘎地一声停在路中间。

追尾事故中的公交车

公交车司机见状,也跟着来了个急刹车,但因为事发地段路面上刚被洒水车洒过水,又湿又滑,公交车不能很快刹停,车头与前面出租车车尾撞到了一起。公交车车头被撞扁,出租车车尾扭曲变形。所幸,两车上的司乘人员及路人均安然无恙。

事发后,两车司机签订了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公交车司机同意负全责,并现场给了出租车司机1900元赔偿款。

夏先生称,公交公司对这份私了协议书不持异议。他们已对当事公交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一些市民认为,这起事故之所以发生,与出租车在路中间停下来有关系,“出租车突然刹停,是事故发生的诱因”。出租车司机将车子不按规定刹停的行为属于不文明驾驶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出租车司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国振称,按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普通道路上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会判定由后车负全责,而前车无责。因为交警认定事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引发。

在高速公路上,如果追尾事故是由前车乱停车、瞎停车引发,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判定前后两车应负的责任,前车不可能无责。

【编辑:付豪】

(作者:陈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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