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后又在工作日中午喝酒,司法所所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18日讯 1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司法所所长因受处分后又于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孟祥尊,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2月至今任汉阳区司法局江汉二桥街司法所所长。2017年6月19日,孟祥尊曾因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月8日上午9时,汉阳区司法局召开局务会暨新年作风建设大会,中午12时许会议结束,该局要求各司法所负责人到食堂就餐,孟祥尊未按要求前往食堂就餐并在午间饮酒。

办案人员介绍,孟祥尊身为中共党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且受处分后又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故意违纪,具有从重处分情节。孟祥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李弘泽)

【编辑:符樱】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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