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约”出乡风文明 | 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 常少华

在黄陂区新博村,不少村民喜欢把花生晒在自家门前,虽是小事,但这违反了今年3月村民们共同制定的村规民约。在考核条目中,减分的项目就包括“随处晾晒衣物等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经劝导后无效的”。晾晒花生,这是村民们的生活实际需求,村干部从考核里看到了这一矛盾,打算开辟一处公共晒场,目前已处在平整路面阶段。

一件小事,反映出村规民约应该如何发挥好作用。

村规民约展示在黄陂区六指街新博村文化广场的“C位”。长江日报记者刘晨玮 摄

把晒花生归为减分项目,这不是村规民约的主要目的,而是从考核中看到村民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的一种行为规范,是实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抓手,“约”出的是乡风文明。

正如要解决随意晾晒的问题,首先要在尊重和理解村民晾晒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细致有效的行为规范,使村民之间达到更好的相互理解,这不仅自然而然改变了村民随意晾晒的习惯,解决了实际矛盾,而且又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通过村规民约解决村民的实际难题,调动村民自身的积极性,让良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通过这种办法,村民们不再否认“家门口”也是公共环境的一部分,维护好整洁有序的村貌是所有人的责任。晒花生虽是一件小事,却在涵育乡风文明上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乡村振兴最终是文明的振兴。利用好村规民约,就是在极大助力乡村振兴。

【编辑:丁翾】

(作者:常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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