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审批要求不同,企业工期受影响,东湖高新区:做好内部协调和文件清理工作

 《电视问政:每周面对面》第57场现场。     长江日报记者詹松  摄

长江日报8月20日讯   20日晚8时30分,由武汉市治庸问责办主办、武汉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全媒体监督类栏目《电视问政:每周面对面》播出问题短片《部门意见存分歧企业办事犯了难》。

去年,杨先生所在企业承接了汤逊湖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对东湖高新区内9个排口进行污水截流。今年7月15日,企业为最后一个排口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被告知需要提交一份管线报备资料。

但是,在7月份之前,企业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时,都未被要求提供管线报备资料。

同样遭遇的还有赵先生。今年6月,他所在企业承接了东湖高新区教育中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7月,在办理施工占道手续时,被告知需要提交一份规划意见,而此前办理时并没有这样的要求。

根据东湖高新区政数局要求,这些材料需要区规划局出具,但区规划局却表示,不需要这些材料。

区规划局表示,2018年2月,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实施办法》,其中工程建设施工只需要提供整个工程规划红线图;用气的接入需要的是燃气主管单位出具的意见,这些资料两家企业已经具备。

然而,《关于进一步简化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实施办法》已经过期失效。

由于两个部门迟迟未就审批内容达成一致,企业的工期日益紧迫,8月初,区政数局分别对两项工程进行了容缺审批,项目终于可以开工了,但两家企业的工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问政现场,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宋治平表示,两个部门均有责任。区政数局工作人员要区规划局提供前置材料,这份材料,目前到底还需不需要,区政数局应该提前和区规划局协调好,而不是把事情推给企业,让企业去碰壁。

东湖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洁表示,2018年出台的文件,早已过期,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上报,以研究文件续期、更改、作废等问题。政府文件清理工作,不是想起来就做一做,而是要时刻牢记。

(长江日报记者杨荣峰)

【编辑:张玲】

(作者:杨荣峰 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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