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企业取消财政扶持资格,评先申报认定均受影响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1日讯(记者马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取消其财政扶持资格。这是长江日报记者21日从市工商部门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武汉市工商局制定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九种情况下,将把相关主体的信用,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一)市局职责范围内各项财政性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资格的审核;(二)国家级、省级、市级“著名商标”的申报和认定;(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申报和评选;(四)国家级、省级、市级广告领军企业、领军人才、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培育,中国广告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推荐和认定;(五)国家级、省级、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六)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和公示;(七)市局机关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八)工商部门各项抽查、检查;(九)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行政管理事项。

《意见》明确规定,在审核各项财政性资金扶持申报主体资格时,优先考虑诚信企业。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走相关的“绿色通道”,享受“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于已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取消其财政扶持资格,不予考虑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拨付财政性资金)等国家政策。

对于各类失信企业,将纳入武汉各级工商部门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编辑:叶子】

(作者: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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