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地铁遇险可先停运再报告

长江日报8月24日讯 8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对灾害性天气的事前灾害预警、事中应急处置、事后恢复、支持保障做出了明确规范,确保提高灾害性天气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天气预警要“照顾”到老幼病残孕

《应对工作规则》明确,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监测网络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

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应当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高音喇叭、显示屏、广播等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集市、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收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网络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媒介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和传播方式。

四种预警信号都有啥不同

《应对工作规则》明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一般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等级。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包括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值班备勤,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巡查排险工作等。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是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防灾巡查排险和值班备勤。大风、雷雨等黄色预警期间,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林业、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塔吊、脚手架、玻璃幕墙清洗等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将危险地带和简易工棚滞留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等安全检查,避免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等事件。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是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督促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停产、停工、停业、停课、停运,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上班人员的安全,提醒社会公众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是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督促各单位在必要时全面停产、停工、停业、停课、停运,提醒社会公众尽量减少外出,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地铁遇险可先停运再报告

《应对工作规则》规定,灾害性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时,受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处置的同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应对工作规则》明确,“遇突发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驾驶员、车站行车人员可以先行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含停止运行、疏散乘客等),再按照规定报告。”

据了解,除了印发《武汉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之外,武汉市应急管理局还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极端恶劣天气下城市运行保障预案,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37个部门和单位均结合自身职责,针对不同场景,提出应急相应措施。一旦出现具体灾害,各方将按照《应对工作规则》和相应预案进行针对性的响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长江日报记者施政 通讯员王容 何博)

【编辑 刘艳】

(作者: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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