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赠“债款”?女子买二手房后被告知欠供热费1万多

买房子是个大事,二手房买卖,在过户交易前,一定要查清房屋是否存在陈欠费用,比如水电燃气,热费等等。哈尔滨一名女士就因为一时大意,结果遇到了麻烦。

二手房供热费陈欠

卖房人表示确实存在纠纷

今年5月,王晶在哈尔滨市福同街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是通过熟人介绍的房子,王晶很信任卖方。

房主就拿了最近两年包烧费的票子,我以为没有什么罗乱,就跟他交接了,然后房子也过户到我名下了。

可是前几天,王晶去缴纳供热费时,却意外得知她的房子供热费竟然有拖欠。

去缴热费,相关部门就告知我这个房子欠2004年的包烧费,大约是两千多,然后还有滞纳金一万多。

王晶在供热部门查询到,她买的二手房没有缴纳2004年的供热费2500多块钱,再加上十几年来的违约金,共计欠费一万五千三百多块钱。王晶很意外,房子竟拖欠了十几年的供热费,她立即联系了卖家。卖给王晶房子的人说,他也是2007年买的二手房,当时的房主和物业对于缴纳供热费的事确实存在纠纷。

卖给王晶房子的人

他当时有纠纷,他说他交了,物业说他没交,他就说的如果有纠纷,这事我们处理。

卖给王晶房子的人说当时他着急用房子,买房后,他每次都按时缴纳当年的供热费,至于2004的热费陈欠与他无关,也与后来的房主没有关系。不过,王晶找到负责给她家供热的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里第三分公司,工作人员却是另一种说法。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里第三分公司 工作人员

应该是这样的,在你购买房产的过程当中,一旦房产证的名变完之后,证明你承担这个房子所有的产权、债务,你已经同意了。

费用到底谁买单?

律师这样说!

供热公司的这名工作人员强调,供热费系统与房产交易部门是不联网的,拖欠热费也不影响房产交易,更名。买了房子就有义务承担房子拖欠的供热费。而卖给王晶房子的人却认为谁欠的热费由谁承担。这拖欠的供热费用每天都会产生滞纳金,王晶有些不知所措。

这个事情怎么办,这个房主是我了,必须我承担啊?还是他们(前任房主)有责任承担?

律师孙鹏认为,从表面上看,供热公司向某一个房屋供暖,但是从法律上看,是供热公司跟特定的人发生的供热合同关系。拖欠的供热费就是违反供热合同,产生的债务。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鹏

供热公司应该是和某一个特定的房主之间,发生的这种供热合同关系。从法律上来看,前任房主欠的债,就是供热费,并不意味着后任的房主就有义务来偿还,供热公司应该向和他有供热关系的,并且拖欠他热费的那个房主去主张权利。

小编提醒大家,

买二手房之前,

一定要去相关部门查询一下,

房子是否是有抵押贷款,

以及水、电、煤气、

供热费等费用是否有拖欠,

并且在交易前书面约定,

一旦存在陈欠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吴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