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店长私卖衣服运动鞋,一年多挪用85万元被判刑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6日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付静宜)仅一年多,利用店长职务便利,以超低员工价对外私自销售专柜价值85万元的运动鞋、衣服等商品供个人花销。罪行暴露后,邱某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责令退赔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2014年9月,邱某应聘至武汉一商场某品牌专柜工作,不久便因表现优秀被擢升为店长。2015年下半年开始,她发现店内管理存在漏洞。品牌总部经常会开展“满299减30元”等优惠促销活动,但这个优惠并不是所有顾客都知晓。如果门店不告知顾客参加活动,依然以原价销售,就会存在差价。

“例如一双599的运动鞋,优惠后539元,我以原价卖掉,却以优惠价入账,每双鞋就能有60元差价”。邱某供述称,公司每月和商场对账前,她都会把累计下来的差价做成鞋子录入,账就平了,但库存会多出来。她再私下把鞋子卖掉,将鞋款据为己有。

后来,邱某干脆直接私下从仓库拿货卖给通过微信联系好的熟客,收现金、不入账、不清点库存,到后来她自己都不清楚私下卖了多少货品。

按照总公司要求,专柜员工在每天交接班时都应当清点卖场和仓库的货品,每月要进行全面盘存,销售、库存情况要做成月度报表上报。为防止事情败露,邱某所在柜台一直没有进行盘存,每月报表也都由其经手粉饰。

2016年10月12日,公司总部收到举报,派人到专柜检查,通过盘存发现少了鞋子1475双、服装78件、配件128个。邱某无从抵赖,当场写下三张情况说明,承认私自销售的事实,认可所查出的数据,并表示愿意承担损失和责任,保证卖房子还款。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52456元。

次日,受害公司报警。公安机关于2016年10月14日将邱某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8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72条之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承办检察官解释道,“同时,邱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邱某当庭自愿认罪,并承诺归还所有货款,法院遂对其判有期徒刑2年。

【编辑:符樱】

(作者:谭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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