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经理自审自批诈骗700多万元,被判14年

潇湘晨报消息,数百万元的汽车贷款突破银行层层“防线”被骗出,落入同一个人的口袋,近日,这起案件的“导演”蒋某平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蒋某平原系耒阳某银行普通职工,为偿还巨额债务,他打起了骗取该银行车贷的主意。

随后,蒋某平找到亲戚蒋某云,要其帮忙以其名义贷款,并表示本息由自己负责偿还。蒋某云按要求提供了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车贷信用卡。同时,蒋某平虚构购车事实,伪造蒋某云从某汽贸公司购买价值42.88万元的奥迪Q5的购车合同、14.88万元首付款的收款收据等车贷资料,并让蒋某云在这些资料上签印。

为顺利通过银行的审批,蒋某平找到负责受理、初审汽车消费贷款的客户经理资某(另案处理),承诺事成后给予他一定的好处费。见有利可图,资某便答应了他的请求,对他提供的虚假车贷资料“开了绿灯”。在资某的帮助下,28万元车贷顺利通过银行层层审批,落入了蒋某平的口袋。

2015年12月,蒋某平升任银行个人信贷中心客户经理,主管信用卡申办及其汽车专项分期业务。这一升职给蒋某平骗取车贷提供了更大便利。蒋某平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同样的欺骗手段,先后两次以谷某、谢某的名义,虚构购车事实,编造虚假车贷资料,自审自批,将两笔共计45万元的汽车消费贷款占为己有。

据悉,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蒋某平又另外以亲戚或朋友的名义,伪造车贷资料、虚构购车事实29次,成功骗取银行汽车消费贷款700万余元。被蒋某平利用帮其贷款的30人中,有14人收取了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蒋某平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伪造购车资料,骗取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经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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