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部署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记者25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通知明确,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重点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通知指出,要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公办学校投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国有资产,应当符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公办学校要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规范使用学校名称和简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来源:新华社 记者余俊杰)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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