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设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企业提供缓冲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首次设立歇业制度。

8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条例》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目前,已经开展歇业试点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自今年3月启动试点以来,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领域。”杨红灿谈到,建立歇业制度,目的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此外,对于歇业的市场主体,《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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