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应有“退出机制”

邓华宁 

记者近日在东中西部多个省采访了解到,当前特色小镇为建而建、一哄而上的现象比较突出,每个省都有不少特色小镇同时期上马。一些业内人士呼吁,特色小镇的建设要突出市场的引领作用,减少行政干预,避免政府大包大揽,甚至搞“大跃进”。当前,亟待建立项目追踪评价和退出机制,让“特色小镇”的发展名副其实,给子孙后代留下财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常见的旅游特色小镇简单复制重复建设外,还有两个新现象值得关注——

一是一些地方将特色小镇与产业园区的概念混淆,用办园区的思维指导小镇建设。比如东部某制造业强县,完全按照当地乡镇产业集群分工不同来打造特色小镇,已经规划并正在建设“智能电网小镇”“地板小镇”“电梯小镇”“灯具小镇”“织造小镇”“电机小镇”“农机小镇”“交通安全小镇”等16个特色小镇,几乎全部是根据乡镇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来确定的。将特色小镇当成一个概念,随意“嫁接”到产业园区上,很难想象建出来是个什么样子。

二是警惕少数项目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导致小镇建设最终有名无实。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为了培育特色小镇,设立了引导资金鼓励项目建设,有的地方对经过认定的省级特色小镇,每年的引导资金都高达数千万元。此外,一些地方的发改、旅游、农业、文化、体育等部门也可以给各自领域特色小镇划拨配套资金。一位了解特色小镇报批程序的干部告诉记者,少数特色小镇项目就是为了套取政府配套资金而玩概念,编造一个时髦新潮的词汇,搞一点前期开发,等拿到政府配套资金之后,可能建设就缩水了,资金也可能挪作他用,或者项目改为房地产开发。

特色小镇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绝对不是小问题。因此,在小镇立项建设阶段,就应建立动态跟踪考核机制。对不同主导产业的小镇通过第三方,从产业特性、资金投入、项目引入、人才招留、公共事业以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维度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对于破坏环境、过度开发等行为,要设置不容突破的底线。

特色小镇建设的利益并不小。若是一些“特色小镇”在利益面前迷失,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套取配套资金,或是丧失了自己本来的特色,则应该请其离开“特色小镇”的行列。当前要特别注重项目审批阳光操作,对特色小镇立项、审核、建设等关键环节,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动态数据监测和管理推进,避免出现“浑水摸鱼”、权力寻租和“滥批”等现象。

特色小镇建设的关键点在于,政府不能大包大揽或者过度举债,不能搞政府包办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要营造一个市场主导、分工明确、政企有效合作的氛围,使特色小镇建设能提供有效供给,满足群众的真正需求。这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色小镇迫切需要制定退出机制。在完善前期考核的基础上,对规划、设计、选址不达标的小镇和自然地理不适合的特色小镇进行有计划的清退。特别是一些特色小镇建设过多过滥、重复建设严重的地区,现在下马比上马更能够节约成本。

【编辑 李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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