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法集资有四大常见手段,防范非法集资百场公益讲座”走进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6日讯(记者梅丹)“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非法集资有四大常见手段”。今天上午,“武汉市防范非法集资百场公益讲座”第31场在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举行,长江公益律师团、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典作为“武汉市防非处非公益讲师团”成员做了演讲。

“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第一大特征”,张典介绍,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张典介绍:“编造虚假项目是非法集资第二大手段”,即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三农建设、国外高新科技研究成果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或以订立合同为幌子,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

“不法分子还非常会利用虚假宣传不断造势,这是非法集资的第三大手段”。过去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经常采取聘请经济学家、社会知名人士代言、正规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近年来,伴随防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的进行,非法集资宣传逐渐转为地下宣传,如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进行宣传,聘用熟人业务员打造‘口碑陷阱’,在QQ群、微信群等通讯工具上借由投资教学、互助学习等名义推广非法集资产品等。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张典介绍。

非法集资的第四大手段就是利用亲情诱骗,即利用参与者的亲友关系网,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后,一些集资参与人员在有意或无知的情况下,间接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同乡参与非法集资。

张典提醒:“非法集资往往会综合利用这几种手段,无论不法分子手段多么高明,只要投资者牢牢记住,无论什么项目,无论什么公司,无论是谁,只要他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钱,都必须有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金融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处非办、佛祖岭社区联合承办。针对这场讲座,佛祖岭社区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与讲座。


【编辑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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