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松涛苑业委会被指曾违规发放补贴,小区公共收益到底怎么用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10日讯(记者刘海锋) 武昌区松涛苑小区业委会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用60万元公共收益购买理财产品一事,经长江日报报道后引发热议。12月10日,该小区有业主反映,松涛苑业委会还曾“私分公共收益”,希望媒体能够予以关注,督促业委会进一步规范公共收益管理。

业委会私发2000元补贴全部退回

在长江日报微信公众号留言平台,不少网民对业委会用公共收益购买理财产品一事发表看法。网民“奇迹”说,这件事确实有瑕疵,但只要账目清晰,无谋私情况发生,及时纠正后,就没必要上纲上线,在小区业委会做事的业主也很不容易。

网民“农夫”说,投资理财有风险,幸好这次没有亏,如果亏了谁负责?虽说是在公共账户操作,但毕竟未经过业主同意的私人行为,不能说违规不违法就算了。

松涛苑小区业主李女士对于报道中官方给出“违规但未违法”的说法表示认可,但她同时透露,此前业委会就发生过“私分公共收益”的行为,加上这起私自理财事件,可见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确实存在问题,业主们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安全性感到怀疑。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昌区南湖街了解到,松涛苑业委会部分委员在今年五一前后,为增设行人门禁、车禁和提高全体业主的经营用房租金,持续加班,经业委会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并每人发放2000元加班补贴。11月22日,宁松社区在松涛苑业委会会议上,告知业委会“发放加班补贴”一事应在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业委会每名成员随后退回了2000元加班补贴,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此行为,将在年底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就此事进行检讨。

“钱可以发,但肯定要业主同意才行。”李女士说。

业委会委员津贴标准由业主大会制定

根据武汉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小区公共场地的车位租金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设立摊位的租金收益以及其他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小区服务方面的需要。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当将公共收益归集、使用的明细账目在住宅小区公示栏实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并对业主的询问予以书面回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也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小区公共收益的任何支出,必须经业主大会通过,由全体业主说了算。那么,业委会成员是否能够享受工资、津贴和报酬呢?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根据该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事项第九条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武汉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国家并未对业委会成员津贴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根据业委会成立时,业主大会如何讨论商议。也就是说,业委会成员的津贴发放标准,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编辑:祝洁】

(作者: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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