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火车票“默认勾选”套路深,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如今,网上购票、手机支付等快捷服务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然而便捷的背后却藏有消费陷阱。最近有大量消费者爆料,在一些第三方平台购买火车票时,老是遇到火车票捆绑销售并且默认勾选的情况。

记者打开微信小程序里的同程艺龙火车票购票页面,选择了一张京津城际二等座高铁票,票价显示是54.5元。但在记者提交订单的时候,价格却自动变成77.5元,那多出的20元是怎么回事?绝大多数用户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购票同时还购买了一份优选服务,只有在点击优选服务后,才能看到多出来的20元高速出票,而且这个高速出票隐藏很深,不仔细找很难找到,记者手动操作取消了多收的20多块钱,却发现商家捆绑销售的套路并没有结束,就在记者准备支付的时候,页面显示订单总额为66.5元,并且以红色小字注明已优惠2元。原来,系统又默认勾选了火车票折扣券*4的所谓优质用户的特惠服务,这样一来费用就比54.5元的实际票价多出了12元。一旦消费者在进入到支付阶段发现多收了费用,想要手动操作取消附加服务时,系统会显示行程重复,又自动跳转到了原订单。

记者在驴妈妈APP上订了一张上海虹桥到北京南站二等座的高铁车票,该车票的票面价格为553元。而当记者点击提交订单时,订单总额却显示为623元,在此过程中,记者并未勾选任何附加项目。点击明细后记者发现,这里面有一份50块钱的“VIP光速出票套餐”,包含尊享快速退改签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以及所谓赠送的10元火车票抢票优惠券、25元接送机优惠券。多出来的这些“套餐”都是系统默认勾选的,如果消费者稍不留意不主动取消,额外费用就会连同车票钱一并支付。    

记者发现同程艺龙、驴妈妈、途牛等在线旅游APP上,都普遍存在火车票捆绑消费和默认勾选的现象。只有在最终支付订单时,都会平白多出快速出票、保险服务、酒店优惠券和租车券等费用。对于这些费用,平台都没有进行明显的消费提示,而且一些购票平台的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消费者很容易就被“套路”,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钱。

【买火车票 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钱 】  

消费者:它应该有个提示吧,有些人可能说他又不需要的话,就直接就点了,没有提示的话就莫名其妙的,有时候翻半天,有可能找不着在哪地方。 

消费者:从那些软件上订的时候有过,遇到过。但平时都会看一眼,可以勾选嘛。一般都取消掉,但不注意的时候可能不小心就付掉了。

消费者:我们年轻人对于这个多出几十块钱,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而且取消。但是对于很多中老年人来说,他们可能发现不了,然后就被坑了这几十块钱。

消费者:如果说真的是没有勾选掉,我们就买到了,那可能我就会打客服,要跟他去理论一些,让他给一个说法,或者是把我们不需要的那部分给我退回来。

【专家观点:默认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

“捆绑销售、默认搭售”,消费者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被迫选择”,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对于格式条款是有专门的规定,明确告知显著方式来告知消费者相关的一些比如商品服务的价款,还有一些和消费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而且里边还作出一个规定,就是说你使用格式条款的时候,不能同时利用技术手段隐藏来强制交易。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刚刚通过的、马上就要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这种搭售的禁止有明确性的规定,搭售并不是说百分之百不可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充分告知消费者有搭售行为的存在。在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础之上,让消费者有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

事实上,提供增值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本无可厚非,只要消费者同意的话,搭售有时是更为便捷的购买方式。但专家表示,如果商家采用障眼法蒙混过关,设置消费默认同意选项,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第三方平台购票的话,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番查看,不要轻易点击付款。如果一旦购买了不必要的服务和产品,可以通过截图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维权组织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陈剑:《电子商务法》第19条对这个作出了规定,经营者平台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不得将搭售的情况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那要被进行行政处罚,有非法所得的可能是要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是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为了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 12306网站早在2015年就在其官方网站上作出公告,提醒旅客直接登陆12306网站或12306手机客户端购票,不要通过第三方代购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购票,以免被代购方采集了个人信息而导致无法正常办理退改签业务,谨防掉入消费陷阱。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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