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鄂0116执150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彭洲进与被执行人邹亚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邹亚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彭洲进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邹亚军,男,1985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团风县人,住湖北省团风县淋山河镇邹冲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4211211985****7370。

以上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74000.00元及利息、法院相关费用。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彭洲进自愿按执行到位金额10%给付悬赏金。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时间从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7-61006160、027-61108007

联系人:陈建文  、张鸿志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魅力黄陂)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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