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法治大讲堂教调解员处理医患纠纷

近日,长江法治大讲堂第五讲开讲,讲师王清华为江汉区12个司法所、108个社区、区联调中心等200余名人民调解员讲述医疗纠纷相关法律问题,通俗易懂,获得一致好评。

“患者在医院走廊滑倒后,找医院赔偿是医患纠纷吗?”一开场,讲师王清华针对医患纠纷的误区进行解读:医患纠纷是指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医患纠纷前提是存在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和患者签订服务合同后,就表明双方已建立医患关系。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王清华表示,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三种侵权行为:医疗过错侵权、医疗伦理侵权、医疗产品侵权。

“医疗过错和医疗产品侵权很好理解,什么是医疗伦理侵权?”王清华举了个例子。一女生腿部骨折住院,因伤者凝血功能差,容易诱发血栓,医生临时更改保守治疗方案却未告知家属。术后,患者在上厕所时突然身亡,症状似心梗,但经尸检,发现肺部有血栓。家属认为医院临时更换手术方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经审理,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王清华告诉调解员,医疗伦理侵权最为熟知的就是知情权,对于患者面临的风险、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提示义务,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如重大手术前未告知的、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等等。

培训结束后,民族街的一名社区调解员表示,社区中医疗纠纷很少,但基本知识仍需学习,此次培训干货满满,案例讲解十分仔细,回去后得向身边人传递法治故事。

现场互动>>>

1、医患纠纷较复杂,审理周期长,双方通常会选择和解或调解,如果签订私了协议,患者或患者家属反悔怎么办?

答:私下和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经调解机构达成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反悔,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无效,要求审判。

2、先后在两家医院进行治疗,发生医疗侵权纠纷时,如何确定被告?

答: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先后进行治疗的,如果认为这两个医疗机构与自身损害后果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为减小风险,可将这两个医疗机构列为共同被告。

(作者:朱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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