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车门撞伤人,车主和乘客都要负责吗?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19日讯(通讯员阚博阅 记者杨莉)帮邻居接孩子回家,停车时,孩子打开车门,致骑电动自行车的大妈受伤,最终车主和邻居孩子共同承担责任。武汉人保财险相关人士提醒,在停车时司机要选择靠近路边允许停车的地点停车,乘客下车时也应多多观察周围状况,避免发生事故。

郑先生和何女士两家住同一个小区,孩子又是同班同学,所以经常相互帮忙接送。10月23日傍晚,天下着雨,郑先生临时接到何女士的电话,请他帮忙顺便带自己儿子阳阳回来。 

接到孩子后,郑先生把汽车临时停在路边,下车时,阳阳开左后车门,没注意沿途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结果发生了碰撞。经诊断,骑车的大妈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鼻梁损伤。

交警部门认定,郑先生、阳阳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骑行大妈无责任。

武汉人保财险相关人士介绍,作为司机,郑先生有义务提醒阳阳下车时观察周围情况。《刑法》中有规定:交通运输中,驾驶员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属过失犯罪。

司机郑先生因过失致电动车驾驶员姜大妈受伤,属过失责任,而乘客阳阳在下车前也没有做到观察周围情况,同样属于过失责任。交警部门认定,郑先生、阳阳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所有损失是否全部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根据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赔付范围只限于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也就是保险公司仅同意对郑先生在交强险之内应付的赔偿责任进行赔付。乘客开车门撞伤人,司机与乘客均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骑行电动车的大妈4.1万元;郑先生和阳阳分别对交强险之外赔付不足部分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郑先生自愿承担阳阳应负责任的30%,所以阳阳最终应赔付姜大妈9500元。阳阳还是未成年人,这笔钱其父母来承担。


【编辑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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