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没有受理过充电电瓶车被盗触电身亡赔偿案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20日讯(记者梁爽)“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最终获赔5万!”从12月19日起,这一吸引眼球的消息迅速发酵,并登上微博热搜。截至20日22时,该微博话题已经引发2.3万名网友讨论,阅读量高达1.5亿。长江日报记者19日起就多次向武汉中院求证此事。20日晚武汉市中院向长江日报证实,并发布通告称,没受理过此案。

根据微博上流传的内容,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该条微博链接了信息出处,系某报纸于19日见报的一篇评论“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

此后,这条信息迅速在网上火热流传,并引发网友关注。网友们普遍对这一结果表示质疑。

20日晚8时51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我们注意到,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编辑:符樱】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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