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水周边村民井水变绿色,男子开厂3月被罚30万

一男子在蔡甸区某村开设电镀加工厂,直接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排放至周边土壤中,导致污染物六价铬超标225倍。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蔡甸区检察院获悉,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30.5万元。

去年9月,四川籍个体经营者雷某某承租了蔡甸区某村原卫生院内厂房从事电镀加工,在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未安装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将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土壤中。

今年1月,周边居民发现,自家用来灌溉菜园的井水竟变成绿色,于是向蔡甸区环保局反映了情况。蔡甸区环境监测站对电镀厂周边区域7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调查检测,其中一处六价铬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达225倍,其他5处六价铬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3倍以上。

资料显示,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

随后,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3月,蔡甸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9月,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完全支持蔡甸区检察院刑事和民事公益诉求,雷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赔偿处置污染物的前期应急修复费用30.5万元。

(作者: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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