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升即走”需要配套改革 | 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连日来,在网络问答社区“知乎”上,一篇题为《如何看待武汉大学“3+3”聘用制引发争议,青年教师淘汰率97%?》的网帖引发众多关注。“3+3”聘用制即通俗的所谓“非升即走”,聘期制讲师任职3年,通过考核可获聘为固定教职副教授;未通过经学院同意,可续聘特聘副研究员3年,经考核不能获聘副教授即予解聘。前不久第一个3年考核期到了,112名聘期制讲师只有4人获聘副教授。

一些青年教师对这种“非升即走”的新的高校用人机制怨声载道。早在2014年,清华大学决定不再续聘外文系讲师方艳华后,清华校方就曾收到来自世界各地毕业生的请愿书,公认方艳华是“好老师”。但方艳华9年未能提升职称,清华还是按“非升即走”制度让她下岗。此事当时也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对于“非升即走”的规定,赞弹各半。

现在看来,“非升即走”是改革高校用人制度的大势所趋。中国大学提出创建“双一流”的目标,师资必须是世界一流的,需要留优汰劣。用人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让高校教师流动起来,实现一流师资与“双一流”大学的匹配。“双一流”的高校不是扩大就业的收容所,只能留下一流教师。这也是世界一流大学通行的用人制度。    

但“国际惯例”也可能有一个在中国水土不服的问题,而且“非升即走”只是世界一流大学用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不是全部。将“非升即走”移植到国内高校的土壤里,还有一个制度配套的问题。

首先,建设“双一流”大学需要全面的改革,用人制度改革不能只冲着教师来,还有教师评价制度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也需要改革。现在高校用人制度改革,人们听说和记住的只有“非升即走”,它是针对教师的。但这几年被广泛讨论的高校行政化的问题,改革似乎尚未触及。很多人会问,改了青年教师上岗制度,为什么总革不到高校行政人员头上来呢?压力应当传导到行政部门那里,使其提高服务效率。

其次,“非升即走”涉及青年教师评价机制,评价必须是专业的,而不能搞成数字、报表论英雄。世界一流大学通常是教授治校,谁升谁走都由教授们说了算,因为大家知根知底。历史上有一个时期,北大、清华及后来的西南联大聘谁当教授,是由校长或院长发一纸聘书。陈独秀并无正规大学文凭,但蔡元培直接聘他担任北大文科学长,又聘李大钊担任北大图书馆馆长。现在推行“非升即走”的高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评委,他们光看《聘期制教师工作业绩表》之类的东西,并不真正了解青年教师,也未必会认真看那些业绩材料,评价效果可想而知。

把“非升即走”的配套改革改到位了,改革本身不再显得有偏向性,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小改革阻力,而且可以使用人制度改革效用最大化。

“非升即走”很清楚地告诉人们,大学不再是混日子的地方,要想将来走学术这条路,从进大学的那天起就得把时间、精力花在学习上。现在很多高校只要海归不要“土博士”,也表明这些高校对国内高校教育水平的不认可。这对于“中学累死,大学玩死”的现象是一种倒逼。

【编辑:付豪】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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