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没设警示标志,市民撞上护栏受了伤,要赔!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9日讯 市民王先生走夜路回家,从一处施工路段经过时,不小心撞在护栏上受伤。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通过反复向施工方宣讲法律法规,让施工方认清了自己应负的责任。施工方当场把赔偿款付给了王先生。

伤者王先生在向调解员介绍情况。通讯员李曌摄

王先生是洪山区人。他介绍,今年8月初的一个晚上,他和妻子到商场购物后步行回家。他们从一处道路施工地段经过时,“砰”的一声闷响传来,膝盖重重撞在路边护栏上。伤口出血不止,他在妻子的护送下,急忙赶到医院,“打了破伤风针,伤口缝了3针,总花费近千元”。

伤势好转后,王先生找到施工方要求赔偿,碰了壁,施工方拖着不给他赔偿。

9月3日,王先生来到洪山区司法局梨园司法所申请调解。他向该所人民调解员江斌详细描述了事发当晚的情况。听完王先生讲述后,江斌立即前往施工现场勘察,查明事发之地位于路口,施工方未在施工地段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为保证其他路人的出行安全,江斌先找到施工方,要求他们立即修复损坏的路灯,并在施工地段周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意外事故。

江斌还指出:施工方没有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是导致王先生受伤的主要原因。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伤者王先生提出的赔偿请求合理合法,建议施工方尽快给予其赔偿。听了江斌的讲解后,施工方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称愿意承担责任,当场把医药费付给王先生。(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 夏晶 通讯员沈文琪 李曌)

【编辑:刘艳】

(作者:陈奇雄 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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