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房母子反目,调解员苦劝三年,原因竟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10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吴祝岚)胡奶奶(化名)与儿子因房子买卖问题反目,调解员和社区律师苦劝三年,胡奶奶才将当年卖房子的苦衷说了出来。

胡奶奶(化名)在武昌区某小区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儿子结婚时曾与两老挤在一起住了几年。2001年胡奶奶单位房改时,儿子儿媳支付了1.1万元办理房改补缴款,胡奶奶和老伴承诺以后将这套房子给儿子。

2019年,胡奶奶瞒着儿子和媳妇把房子卖了150万,并将其中60万给了女儿。儿子、儿媳得知后非常气愤,双方恶语相向,闹翻了脸。2019年12月17日,儿媳王女士找到中南路司法所,希望能得到公婆公平对待。

考虑到胡奶奶腿脚不便,调解员和社区律师李敏决定上门调解。“我卖我自己的房子,他还有意见哩。”得知媳妇找到司法所调解,胡奶奶特别生气,认为儿子儿媳经济条件好,不需要自己资助,反而是女儿生活拮据,能帮一点就帮一点。而听到这话,儿子很生气:“手心手背都是肉,搞得我们像是后娘养的。”第一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事后,调解员和社区律师多次劝胡奶奶:“您家的财产自己有处置权,并没有义务必须要给予子女补偿,以房养老是您家的权利。但是从情理上,因为客观的原因反悔当初作出的承诺,没有和儿子商量就处置了房产,这种做法也欠妥。”但话是这样说,气头上的胡奶奶却怎么都转不过弯来。而她的儿子儿媳坚称,当年他们出资的钱不是借贷或赠予,而是投资,按现在的房价,最低也要补偿我们30万吧。双方相执不下,这一扯就是三年。

今年,民法典正式实施,社区律师李敏再次找到老人相劝:“根据《民法典》第232条,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你俩年事已高,儿子儿媳一直很孝顺,今后治病养老送终不得不靠他们。女儿和儿子都是你俩心头肉,您儿子也不是真要您的钱,只是您的一个态度啊!”

“其实当年卖房子有隐情。”心事被说中,胡奶奶终于敞开心扉,原来她卖掉房子事出有因,是因为老伴的腿脚不便,老房子在五楼,没有电梯,老伴腿脚不便,坐轮椅难以上下楼,所以才卖房,租房住。话说开了,儿子儿媳也表示理解。

9月9日,调解员接到胡奶奶的电话,感谢调解员不厌其烦地疏导和安慰,他同意给儿子儿媳20万元补偿金,母子和好。

【编辑:刘艳】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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