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上下班、不按规定停放公车,堤防所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6日讯 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公车私用上下班、不按规定停放公车,一名堤防所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文生,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6月任汉南区堤防总段邓南分段分段长,2018年3月任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沌口堤防所负责人。

2018年1月26日至8月4日,李文生共计13次私自使用公车上下班,同时,多次在节假日违规将单位公车停放在汉南区河道堤防管理总段等非指定停放地点。

办案人员介绍,李文生身为中共党员、沌口堤防所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陈琳)

【编辑:朱艳琳】

(作者:王雪)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