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男子醉驾,检方却不起诉,别心存侥幸

长江日报汪代华

浙江温州男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1月30日《新京报》)

新闻甫出,一些人拍手叫好,甚至观点想当然的认为,醉驾有豁免途径了。

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酒,负全部事故责任。但是为什么不起诉呢?这是有前提条件的。

今年5月,最高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提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了“醉驾”从重的8种情节。而醉驾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没有这些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温州男子醉驾行为首先符合不起诉条件,然后进行社会公益服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性质不是很恶劣的轻微犯罪,可以通过社会服务等方式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和错误,实现惩罚目的,同时又可以承担社会责任。

驾驶人都应该从这一“国内首例醉驾不起诉”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把这当作一面镜子,克服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每个驾驶人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安全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酒驾入刑,这也是基本法律常识,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不仅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也同时是对他人生命的蔑视。

原标题为《别以侥幸心理看“男子醉驾不起诉”》

【编辑 华智超】

(作者:汪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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