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规报账,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3日讯3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叶方凯,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3月开始任新洲区双柳街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科员,2012年8月至今负责双柳街民政办全面工作。

2016年度,双柳街民政办违规接待用烟10510元,并将接待用烟费用以因公租车的名义用租车发票报销入账。另外,街道民政办还存在违规报销租车费用问题,涉及违规报销租车费用人员7人,违规报销租车费用17730元。经立案调查后,违规报销租车费用人员已于2017年4月全部清退违规报销车费。

办案人员介绍,叶方凯身为共产党员、街道民政办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超范围接待用烟,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本单位发生违规报账现象。叶方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作风建设一刻也不能松懈。案例警示我们,“四风”树倒根存,滋生土壤还未彻底铲除。站在作风建设历史新起点,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要从思想上入手,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在行动中落实,强化纪律执行;要在制度上发力,为正风肃纪提供坚实支撑;要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上下功夫,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李娜)

【编辑:祝洁】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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