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回避劳动关系注定没有出路 | 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于泽

近日有个热门话题:外卖骑手被要求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从而让平台规避雇主责任,以达到避税、避社保的目的。一些外卖平台回应称,严禁诱导和强迫外卖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但外卖骑手被要求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是“行业惯例”,其来有自,平台“严禁”一说远不能让公众放心。

之所以老问题被“翻新”成新话题,是因为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旨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其中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都作出明确要求。

应当说,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前一段时间,有调查声称,某些互联网平台公司利用大数据对外卖骑手进行极端管理,使广大外卖骑手被“困在系统里”。外卖骑手的困境,不仅是送餐量越来越大但收入并未明显增加,而且闯红灯等情况越来越普遍,遭遇意外伤亡事故的概率在提高。平台公司在公众心目中以及舆论里形象很负面,这种负面公共形象对于平台来说是一种不可承受之重,显然不利于其“健康持续发展”。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也是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指导意见将平台用工大体分成三种类型:一是符合确定劳动关系的情形;二是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情形,如兼职代驾;三是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特征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形。针对三种不同情形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意见提出了不同要求,但所有劳动者都要分享国家发展的成果,其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现在的问题是有的企业想钻法律、制度的空子,继续逃避对外卖骑手应当承担的劳动保障权益责任。要求外卖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目的就是要外卖骑手作为个体工商户对劳动保障权益“自负其责”。按目前普遍理解,个体工商户一方面享受所得税纳税优惠,另一方面又不是劳动法意义上企业雇用的劳动者。平台要求外卖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就是利用纳税优惠对外卖骑手的吸引力,推卸自己的保障责任而又形式上合规,说穿了就是不想履行人社部等的指导意见给平台规定的劳动保障责任。

只顾企业或资本把外卖骑手们“困在系统里”,这种做法即便得逞于一时,也注定行之不远。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国家既定方针,对保障责任平台企业不能逃避。最近我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加入这类自贸协定,意味着我国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水平只会越来越高,对企业保障责任的约束只会越来越严。平台企业想逃避保障责任,在国内、在世界范围内都将越来越没有出路。

【编辑:贺方程】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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