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级医院一律设警务室,严惩涉医违法犯罪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25日讯 2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会获悉,武汉警方推出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系列举措,并提出十个“一律”,严惩涉医违法犯罪。

这十个“一律”包括:对全市三级医院一律设立警务室;对全市三甲医院一律选派驻勤民警;对医院报警求助一律作为重点警情处置和督办;对医患纠纷一律第一时间响应和协调化解;对医闹案件一律快速处置和打击处理;对伤医案件一律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对“医托、号贩”一律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对医院安全隐患一律指导督促整改;对医院治安、交通问题一律开展综合整治;对医院安保队伍一律组织开展培训演练。

图为民警在医院走访 警方供图

会上,武汉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印发《医院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公安机关将与医疗机构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案事件快速反应。同时,指导督促医院完善内部安全防范设施和制度,在楼层服务台(护士站)、门卫室等部位安装一键触发式警报装置,与医院安防中心联网,并在医院门诊楼、住院楼等处设置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赶到现场先期处置和维护秩序。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医院工作,市公安局指定内保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公安内保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内保条例》和省综治、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内保工作规范》,会同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医疗机构行业特点,为医院的安全保卫提供定制服务,指导督促医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保卫管理措施。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是开门服务民生的重要单位,也是人、财、物高度集中场所,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警方对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零懈怠”,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切实保障医务、就诊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市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武汉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6071家,其中医院296家(三级医院46家、二级医院49家)。(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王威 吴艳)

【编辑:刘思】

(作者:刘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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